关于对教学计划任务量核算办法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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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 教务函【2013】64号 关于对教学计划任务量核算办法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学校自2009年开始对各学院教学计划任务量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院经费核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9]66号)中的“学院教学计划任务量核算办法”进行计算和经费拨发。 经过了几年运行,教师们反映课堂教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量的计算办法与实际劳动付出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经过对省内外高校的教学任务量计算和核拨办法进行调研,以及校内反复征求意见,决定对课堂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量按照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任务量=原文件计算任务量*调节系数 其中:原文件计算任务量为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院经费核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9]66号)附件1“学院教学工作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第三条计算的课堂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量。 调节系数为: 教学任务 | 课堂教学 | 毕业设计(论文) | 调节系数 | 1.1 | 0.85 | 本办法自2013年度本专科生教学任务量计算开始实施。 教务处 2013年5月24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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