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分党校:
根据《关于在党员发展和教育中建立健全五级培训工作体系的实施办法》(组织函〔2015〕29号)要求和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定于11月26日-12月6日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5年下半年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1.集中辅导(见附件1)
主要围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合格共产党员四个专题进行。
2.学员自学
重点研读以下书目:
(1)《入党教材》(中共中央组织部指定用书,11月19日下午,到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领取)
(2)《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版)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7)见“共产党员网”网站http://www.12371.cn ]
3.小组讨论
重点围绕以下题目,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思考,认真讨论,讨论时间不少于4课时。
(1)如何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做到思想入党、组织入党、行动入党?
(2)青年学生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如何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如何进一步深化对党风党纪的认识,做到廉洁修身,遵章守纪?
4.撰写培训心得
根据培训专题,结合自学内容,认真梳理培训心得体会,紧紧围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撰写一篇培训心得(不少于1500字)。培训心得归入本人发展党员材料中。
三、考核管理
培训考核由各党委、党总支负责。其中,集中辅导每次15分,共60分;讨论交流15分,培训心得25分。总评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集中辅导缺勤1次或提交培训心得不认真的学员,没有培训成绩。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辅导的,根据校党校的安排统一补课。
四、培训要求
1.各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作为培训指导老师,于11月24日前将指导老师名单及联络方式发送至校党校邮箱。指导老师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勤表》(见附件2);组织学员自学和主持讨论交流,对学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成绩表》(见附件3)。
2.集中辅导期间,学员要提前15分钟到指定座区就坐(见附件4),遵守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撰写培训心得,既突出培训主题,又结合自身实际,严禁网络下载和抄袭。
3.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拟接收入党发展对象的考察资格。
4.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指导老师审阅相关培训资料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于12月7日前交党校办公室。
培训班联系人:郝翠荣
联系电话:2780004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
党委组织部校党校
2015年11月18日
2015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
时 间 | 课 程 安 排 | 主讲人 | 地点 | |
11月26日 下午14:30—17:00
| 开班动员 理想信念教育专题 | 刘国华 | 3 号 楼 报 告 厅
| |
11月27日 19:00-21:30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 | 张子礼 | ||
11月28日
| 上午 8:30-11:00 | 党风党纪教育专题 | 高连歌 | |
下午14:30-17:00 | 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 高厚礼 | ||
11月26日—12月6日 | 1.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相关制度 2. 结合思考题目进行小组讨论交流 | 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 | 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