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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

关于举办2015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分党校:

根据《关于在党员发展和教育中建立健全五级培训工作体系的实施办法》(组织函〔2015〕29号)要求和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定于11月26日-12月6日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5年下半年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1.集中辅导(见附件1)

主要围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合格共产党员四个专题进行。

2.学员自学

重点研读以下书目:

(1)《入党教材》(中共中央组织部指定用书,11月19日下午,到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领取)

(2)《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版)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7)见“共产党员网”网站http://www.12371.cn ]

3.小组讨论

重点围绕以下题目,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思考,认真讨论,讨论时间不少于4课时。

(1)如何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做到思想入党、组织入党、行动入党?

(2)青年学生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如何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如何进一步深化对党风党纪的认识,做到廉洁修身,遵章守纪?

4.撰写培训心得

根据培训专题,结合自学内容,认真梳理培训心得体会,紧紧围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撰写一篇培训心得(不少于1500字)。培训心得归入本人发展党员材料中。

三、考核管理

培训考核由各党委、党总支负责。其中,集中辅导每次15分,共60分;讨论交流15分,培训心得25分。总评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集中辅导缺勤1次或提交培训心得不认真的学员,没有培训成绩。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辅导的,根据校党校的安排统一补课。

四、培训要求

1.各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作为培训指导老师,于11月24日前将指导老师名单及联络方式发送至校党校邮箱。指导老师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勤表》(见附件2);组织学员自学和主持讨论交流,对学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成绩表》(见附件3)。

2.集中辅导期间,学员要提前15分钟到指定座区就坐(见附件4),遵守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撰写培训心得,既突出培训主题,又结合自身实际,严禁网络下载和抄袭。

3.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拟接收入党发展对象的考察资格。

4.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指导老师审阅相关培训资料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于12月7日前交党校办公室。

培训班联系人:郝翠荣

联系电话:2780004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

  

党委组织部校党校

2015年11月18日

 

2015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

 

 

时  间

课 程 安 排

主讲人

地点

11月26日

下午14:30—17:00

 

开班动员

理想信念教育专题

刘国华

3

 

11月27日

19:00-21:30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

 张子礼

11月28日

 

上午

8:30-11:00

党风党纪教育专题

 高连歌

下午14:30-17:00

 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高厚礼

11月26日—12月6日

1.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相关制度

2. 结合思考题目进行小组讨论交流

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

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