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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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处函〔2016〕26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在学生综合考评基础上,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5〕66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数额以学院参评总人数和参评班级总数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名额详见附件1)。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二、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1、9月30日之前,请各学院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名单的提交和审核工作。
2、10月9日之前,各学院要按照附件8的要求填报各类登记表和汇总表,书面材料送到学生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务必确保网上提交的获奖名单和上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名单须经过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校学生会评优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
2、学院学生会中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到各专业班级中,需在备注中注明,不再单独汇总。
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1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学院总数相应增加。
4、关于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同学,建议以其在新班级中第二学期的综合考评排名、学生成绩排名为评奖评优依据。
5、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名单客观公正。
四、附件
1、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2、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3、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汇总表
4、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6、山东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7、山东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8、评优项目汇总表及要求
9、《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