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医院《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关于做好发热师生员工应急处置规范诊疗流程的通知》《山东理工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和《山东理工大学隔离观察区工作方案》等文件,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程序如下:
(一)体温高于37.3℃,有流行病学史,没有明确发病原因,首先拨打学校疫情防控总值班室电话2782042,同时汇报给辅导员(导师),带好医用口罩到所在楼宇的临时留观点,等待应急处置人员,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复测体温并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若仍超过37.3℃,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拨打120,送往淄博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治疗,辅导员和医务人员一同前往协助,采集核酸后,不需要留院隔离观察的,由校医院救护车接回隔离观察区(杏园宾馆)等待结果,核酸结果阴性,隔离治疗,症状消失24小时后,解除隔离。核酸结果阳性,按照应急处置办法及时处置。
(二)体温高于37.3℃,无流行病学史,有明确发病原因,佩戴好医用口罩,自行到校医院预检分诊处,同时告知辅导员(导师)。在预检分诊处,体温复测仍高于37.3℃,由校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及采集核酸后,学生到隔离观察区等待结果,检查结果为阴性的,进行对症治疗,症状消失24小时后,解除隔离。
东校区学生,在非工作时间,需拨打校医院值班电话2786120,由应急处置人员前往处置。
(三)体温正常,有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佩戴好医用口罩,自行到校医院预检分诊处,由校医院对症检查治疗。
流行病学史: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14 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21 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14天内自新疆、大连返校的;14天内返校人员中,其家庭成员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